免去:
姜小健同志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何琴霞同志的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远程同志的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伟林同志的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严宇斌同志的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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