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鄂州发干〔2017〕20号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命:
曹励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方明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
2017年2月23日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鄂州发干〔2017〕20号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命:
曹励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方明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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