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草案)》和《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草案)》等四项工作制度,现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