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一要点两计划”)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起草过程
为认真谋划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年初即对2017年度“一要点两计划”的起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主任会议要求,文件起草组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学习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及时认真开展“一要点两计划”起草工作。今年元月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分别与“一府两院”及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商议2017年度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于元月中旬形成了“一要点两计划”初稿。此后,文件起草组又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以后,根据省人代会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要点两计划”精神,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2月中旬,专题征求了市政府的意见和建议。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一要点两计划”。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了“一要点两计划”。
二、起草原则及主要内容
文件起草组着力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部署,围绕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研究、谋划和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服务人民。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的意愿能进入到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依据《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保证法定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求符合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体现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重在务实管用。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立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着力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017年度“一要点两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全面谋划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从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任免工作、代表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联系与交流以及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体现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职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二)关于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精选议题,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年共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个,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5个,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1项,专题询问1项,专题调研和视察6项。监督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道路安全、精准扶贫、国企改革、水土保持、劳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市法院执行工作、市检察院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方面工作情况。通过监督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紧扣市委工作中心,提出3项工作任务:拟作出2个决定,即《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拟审查批准1个规划,即《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是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市委提出的重大战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市委提出的重要工作目标。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及时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