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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报第二期】关于《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公报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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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计划的总体要求  去年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全市广泛征集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12月初,根据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情况,着手起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本计划。 

 计划提出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鄂州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努力增强鄂州立法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开启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计划对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进行了阐述。草案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指导成立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法规起草协调小组。要加强立法调研,围绕立法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实行开门立法,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要推进法规宣传和监督实施,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造就一支对党和人民忠诚、具有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立法干部队伍,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计划的形成过程 

 为广泛征求我市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做到开门立法,从2016年9月初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鄂州日报》、鄂州人大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向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军分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市直有关单位印发《关于申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以及征求2017年度立法计划意见的函。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区人大常委会、各开发区人大联络处、各街办人大联络处印发征求2017年度立法计划意见的通知。11月10日,召开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座谈会,邀请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市改革办、文明办、法制办、国土局、文体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15家单位参加座谈,围绕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2017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发表意见和建议。多次与市文明办、市水务局等单位密切沟通,征求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根据各方面反馈的建议、意见,经过归纳整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后拟定5个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3个,分别是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州市城市噪声综合治理条例、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方面的2个,即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湿地保护条例。2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拟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等2件作为本年度计划项目,拟将鄂州市城市噪声综合治理条例、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3件作为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月1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该计划。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了该计划。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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